《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》是物業管理師考試科目之一,為了幫助考生更加系統地復習備考,小編特整理了物業管理師考試《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》相關知識點,希望能給您的備考帶來一定的幫助,順利通過考試!
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;
②申請注銷注冊的;
③與聘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;
④注冊有效期滿且未延續注冊的;
⑤被依法撤銷注冊的;
⑥造成物業管理項目重大責任事故或者受到刑事處罰的;
⑦聘用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的;
⑧聘用單位被吊銷物業管理資質證書的;
⑨聘用單位破產的;
⑩應當注銷注冊的其他情形。
注冊申請人以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,注冊審批機構應當撤銷其注冊,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;當事人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被注銷注冊或者不予注冊的人員,具備初始注冊條件,并符合繼續教育要求的,可以按照規定程序重新申請初始注冊。注冊審批機構定期公布注冊有關情況。當事人對注銷注冊、不予注冊或者撤銷注冊有異議的,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。
例題:物業管理師資格的注冊審批機構是( ).
A.人事部
B.建設部
C.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門
D.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
答案是:B,建設部是物業管理師資格的注冊審批機構,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是物業管理師資格的注冊審查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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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業管理師或者聘用單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本人或者聘用單位可以向當地注冊審查機構提出申請,經注冊審批機構核準后,辦理注銷手續并收回《注冊證》。(責任編輯:何以笙簫默)